開設賭場共犯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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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罪共犯的認定問題,具體規定了可以構成共犯的五類情形,即:
2、受僱參與賭場經營管理並分成的;
3、為開設賭場者組織客源,收取回扣、手續費的;
4、參與賭場管理並領取高額固定工資的;
5、提供其他直接幫助的情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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