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違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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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履行,債務人在客觀上已經沒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債務的履行;
2、延遲履行,債務人能夠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屆滿時卻未履行債務的現象;
3、不完全履行,債務人雖然履行了債務,但其履行不符合債務的本旨;
4、拒絕履行,債務人對債權人表示不履行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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