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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與違約金能否並用

定金與違約金能否並用

定金與違約金不能並用。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當事人只可選擇其中一種來行使權力,不能兩者並用。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14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標籤: 違約金 定金 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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