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護照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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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普通護照申請材料後,詢問當事人,對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審批:審批簽發機構收到受理機構報送的申請材料後,對符合簽發規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的名義簽發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向申請人書面説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制證:制證機構應當在本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制證工作;
4、領證:申請人本人須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門通知的取證日期按時領取證件,領取證件後,仔細核對證件內容,發現差錯,及時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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