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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有擔保如何執行生效

債權有擔保如何執行生效

債權有擔保執行生效的方式是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後一個月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説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並且提交有關證明材料。逾期未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法律對債權應當申報的規定並沒有排除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不申報同樣視為放棄。

【法律依據】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十五條,債權人會議的職權包括審查有關債權的證明材料,確認債權有無財產擔保及其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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