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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應該由哪個法院受理呢

民事案件應該由哪個法院受理呢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由此可以總結出,民事訴訟確定管轄法院的基本原則就是“原告就被告”。換句話説,對於民事案件,原告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受理案件的法院一般應該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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