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當中童工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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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中對於童工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條款:
根據《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勞動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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