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民法總則是怎樣規定的 經驗 關注:1.09W次 知識產權民法總則的規定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一)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誌;(五)商業祕密;(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標籤: 總則 民法 知識產權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mo/jingyan/97lgg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