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屬於繼承範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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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在我國農村範圍內,宅基地的管理實行的是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制度。首先,從宅基地使用權的外部關係來看,是特殊的財產,不應作為遺產繼承。其次,宅基地使用權屬於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自然人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繼承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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