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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税哪些行為視同銷售

企業所得税哪些行為視同銷售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税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税應税項目。

5、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

7、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常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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