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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時間最長多少天

拘留時間最長多少天

行政拘留最長的時間:行政拘留最長十五日,合併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日,刑事拘留最長三十七日。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標籤: 拘留 最長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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