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輕處罰的判處規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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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輕處罰簡稱從輕,是在法定刑範圍內對犯罪分子適用刑種較輕或刑期較短的刑罰。有法定從輕和酌定從輕兩種,亦可分為一般從輕和特別從輕。一般從輕適用於所有犯罪,特別從輕由刑法特別規定,只適用於特定犯罪。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七條規定了應當從輕、減輕處罰的五種法定情節:
(1)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
(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3)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5)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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