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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公務員的級別有哪些功能

確定公務員的級別有哪些功能

我國對公務員實行的是分類管理制度。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依法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模設置確定。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由國家依法另行規定。

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格、編制限額、職數以及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並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

標籤: 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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