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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第16條的內容怎麼解讀

民法總則第16條的內容怎麼解讀

《民法總則》第十六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根據這條民法總則的規定,在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的保護,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標籤: 總則 民法 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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