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成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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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或稱勞工總會、工人聯合會。工會原意是指基於共同利益而自發組織的社會團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條規定:各類企業、事業單位、機關都應當建立工會組織;
可單獨建立基礎工會委員會,有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
女職工人數較多的,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在同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女職工人數較少的,在工會委員會中設女職工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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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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