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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資共同遵守是什麼意思

以資共同遵守是什麼意思

以資共同遵守指的是以某物為憑證共同遵守約定或規則。一般情況下,合同的最後一句話會出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指的是雙方需要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共同遵守合同,不能違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在簽訂合同時,需要仔細查看合同內容,避免產生糾紛。正規的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如果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涉及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雙方財產損失的,則該合同的免責條款無效。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如果產生了糾紛,可以持合同前往當地律師事務所解決問題。

標籤: 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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