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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錯税退税手續

交錯税退税手續

交錯税之後,退税步驟如下:

1、納税人將《退税申請審批表》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徵收、檢查分局核准;

2、税收宣傳諮詢窗口對納税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即時核對電腦中納税人已繳税款記錄,審核無誤的,加蓋“經審核與原件無誤”字樣;

3、屬誤徵税款退税的,於受理當日將文書資料送徵收分局徵收科、檢查分局主管科室審核;

4、徵收、檢查分局主管科室應在10個工作日內調查審核完畢,簽署是否同意退税意見,並將所有資料報送分局分管領導審核;

5、分局領導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將資料退回主管科室。主管科室在5個工作日將審批表內容和審核意見錄入電腦,將一聯《退税申請審批表》交税收宣傳諮詢窗口送達納税人,一聯留存本科,其餘聯次和全部資料送計財科;

6、計財科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審核同意退税的開出《收入退還書》送國庫辦理退税手續;

7、税收宣傳諮詢窗口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納税人到窗口領取《退税申請審批表》。

標籤: 退税 交錯 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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