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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宝的消费税问题

关于珠宝的消费税问题

依据我国金银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为百分之五。我国计税依据为:

1、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分别为金银首饰的销售额等于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除以1加增值税税率百分之十七或征收率百分之三;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单独计价,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标签: 消费税 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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