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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考场管理制度

摩托车考场管理制度

1、考试场地单独设置,与驾驶训练场地分开,严禁考试与驾驶训练共用一个场地。

2、理论考场用于考试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每个考位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3、大中型客货车(A1、A2、A3、B1、B2)科目二考场用于考试的场地面积不低于4.7万平方米。小型汽车(C1、C2)科目二考场用于考试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小型汽车科目二考场同车型的考试线路不少于2条。

4、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路段采用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和交通道路,向社会开放。路线设置不少于三条,满足16个基本项目的考试要求,小型车辆(C1、C2)科目三考试车不少于10辆。

5、候考室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待考室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配置有考试监控视频和卫生间,不得使用简易临建房。

6、大中型客货车考场,除中型客车外,每种考试车同车型配置不少于2辆。

7、便民服务设备设施完善。

8、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本地考试实际需求提出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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