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知馆 >

经验

> 三大抗辩权规定内容是什么

三大抗辩权规定内容是什么

三大抗辩权规定内容是什么

三大抗辩权规定内容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

标签: 抗辩权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zhizhiguan.com/jingyan/qe671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