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书面材料可以作为家暴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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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二)伤害鉴定结果;
(三)病历记录或照片;
(四)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五)邻居朋友的证言。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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