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知馆 >

经验

> 定和订哪个具有法律效益

定和订哪个具有法律效益

定和订哪个具有法律效益

“定”具有法律效益,因为收取定金一方拒绝所订立合同的内容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没有这个特性,所以书写时必须用“定”。

在这两字的使用上,区别于“定金”和“订金”中。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在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标签: 定和订 效益 法律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zhizhiguan.com/jingyan/md15v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