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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理条件

劳动仲裁受理条件

有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有明确的被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宴依据。

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

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标签: 仲裁 受理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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