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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减免首套房怎么认定

个税减免首套房怎么认定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规定了住屋贷款利息减免: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屋公积金个人住屋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屋,发生的首套住屋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期间,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屋贷款的利息扣除。

关于首套住屋贷款的界定是“首套住屋”还是“首套贷款”没有明确说明,但在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通知中明确说明“本办法所称首套住屋贷款是指购买住屋享受首套住屋贷款利率的住屋贷款”。可以看出住屋贷款利息减免的认定,主要“认贷”而不是“认房”,所以是对于首套办理贷款的住屋适用减免个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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