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辖相关规定是什么 经验 关注:4.69K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标签: 移送 管辖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zhizhiguan.com/jingyan/9z4zl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