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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的种类及说明

专利转让的种类及说明

专利转让的类型有:

1、普通实施许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方实施其专利,许可方仍保留使用该项专利或再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

2、独占实施许可:被许可方取得独占实施该专利的权利,任何他人(包括许可方)都不得实施该专利。

3、排他实施许可:被许可方有权实施,许可方也有权实施,但许可方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

4、分售实施许可:被许可方可以在许可方的同意下,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许可方的专利。

5、交叉实施许可:两个专利权人以技术互惠交换的形式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

6、专利权转让: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10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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