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知馆 >

经验

> 终止调查的法定条件

终止调查的法定条件

终止调查的法定条件

终止调查的法定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标签: 法定条件 终止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zhizhiguan.com/jingyan/6r6rq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