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关于中止履行合同的规定 经验 关注:3.92K次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标签: 履行合同 合同法 中止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zhizhiguan.com/jingyan/6l66o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