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董事长职权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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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董事长职权如下:
1、主持股东会会议,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对外代表公司;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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