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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居住地应该是怎样定义的

请问居住地应该是怎样定义的

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地方。

民法上的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相关法律规定:

例如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如果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居住地的成立不需要满足经常居住地的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标准,但是仍需要居住到一定的合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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