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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证据种类

行政案件证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标签: 行政案件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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