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有哪些合同解除权呢
- 经验
- 关注:1.89W次
出租人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4种:
一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二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
三是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
四是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zhizhiguan.com/jingyan/2qdd3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