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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监狱暂予监外执行怎么办理

女子监狱暂予监外执行怎么办理

女子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的办理流程是:

第一,由罪犯所在监狱监区或分监区区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监狱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第二,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由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第三,对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

第四,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等其他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局审批。

第五,对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教育,同时,将相关文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第六,保外就医罪犯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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