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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落户需要谁同意

使用权房落户需要谁同意

使用权房落户需要谁同意,说明如下:

使用权房落户是需要所有同住人同意的。使用权房和产权房不同,使用权房有的是公有住屋租赁合同,该房屋户口本上的所有的人都必须要到场签字,而且如果这套房屋是通过拆迁得来的,原拆迁协议上的安置人口也必须到场签字。如果原拆迁协议丢失,可以找原拆迁单位补办,原拆迁单位如果撤销,可以找其上级单位补办,原拆迁协议上的安置人口如有死亡,必须出示死亡证明。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屋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所有。相对而言,参与使用权交易的公房在产权上存在更多的不确定性,提供的法律依据不够严谨、不规范,容易留下一些隐患。这使多数产权清晰的公房更倾向于寻求产权交易。

标签: 使用权 落户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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