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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的表现情形有哪一些

抢夺罪的表现情形有哪一些

抢夺罪的表现情形有:

1、行为人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进行抢夺的。若抢夺走公私财物数额不大不足2000元,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2、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用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3、主观上行为人是故意的,其目的就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

4、行为人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一般是指年满16周岁的正常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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