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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簿公堂正确使用

对簿公堂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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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簿公堂,汉语成语。原意为在官府上受审问,现在指在法庭上对质或上法庭打官司。

对簿公堂语出《史记李将军列传》,在广既从大将军青击匈奴片段中通过大将军卫青与李广的恩怨纠葛引出这一成语。王立群教授在央视百家讲坛所讲的李广难封一集中提到了这一段历史,说汉武帝和卫青是杀害李广的凶手,他们应该为李广的死负责。

《史记李广列传》的记载如下: 南绝幕,遇前将军、右将军。广已见大将军,还入军。大将军使长史持糒醪遗广,因问广、食其失道状。青欲上书报天子军曲折。广未对,大将军使长史急责广之幕府对簿。广曰:诸校尉无罪,乃我自失道。吾今自上簿。至莫府,广谓其麾下曰:广结发与匈奴大小七十余战,今幸从大将军出接单于兵,而大将军又徙广部行回远,而又迷失道,岂非天哉!且广年六十余矣,终不能复对刀笔之吏。遂引刀自刭。

通过上面的片段可以看出:卫青为了向朝廷汇报详细的军情让李广前去报告情况,而李广没有答应。卫青让李广幕府的人去受审,而李广认为手下人没有错,自己一大把年纪又不愿意到大将军幕府去受审,于是就自杀了。

在古代,簿是文状、起诉书之类的文书;对簿,受审问;公堂,官吏审理案件的地方。对簿公堂是指当事人在公堂(现在则指法庭)上接受司法机关的问询、审问,而且有权利为自己申辩。但当事人双方同时接受质询与审判,丝毫不能看出这两个人处在对立的角度,而且也不排除双方是同伙的可能。

还要进一步明确的是:法庭是主动的,当事人是被动的;法庭是质询一方,当事人属从属地位,必须回答问题,接受审问。

由此可以看出,对簿公堂的本义中不存在当事双方在公堂上完全对立地打官司的情形,只含有当事人在公堂(法庭)上接受询问、审判的意思。我们切不可望文生义,以讹传讹。但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添加了这一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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