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都應該歸為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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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四條,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第四十五條,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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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非法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公開,是指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種同居行為。之所以說是非法,是因為這種行為不為我國法律保護。【法律依據】最高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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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每一個地區收費標準都不一樣,而且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不同,收費也不相同,所以收費多少隻能和律師進行當面的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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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領取結婚證的相關規定是:1、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2、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第一款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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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因此十八歲雖已成年,但不能結婚。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根據婚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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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離婚的相關規定主要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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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規定不能結婚的人有:1、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係,而且這種婚姻關係沒有中止的人;2、低於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性早於二十週歲;3、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4、和自己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的親人結婚。根據《婚姻法》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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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女性結婚年齡不得早於20週歲。【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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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民法典婚姻法的新規定的問題,可以在我國《民法典》看到,有這樣明確的規定法律法規條文。第一條條文: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分居一年以上包括一年,一方再向法院申請離婚,法院可以判離婚。第二條條文:夫妻一方在婚後生活做了對不起另一方的事情,一方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賠償。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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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上沒有自動離婚這樣的說法,按照我國現有法律的相關規定,離婚有兩種情況,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雙方協商一致書寫離婚協議後可以領取離婚證,無法協商一致的可以通過訴訟方式離婚。【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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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如果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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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後夫妻雙方簽訂的關於財產協議是有效的。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婚內財產經雙方協議,如果分配合理,雙方協議時沒有發生違法的要挾之類的,是有效的。【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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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中對於夫妻財產的分配是,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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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關於婚前財產的法律規定有:1、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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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的遺棄指夫妻一方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或一方沒有生活來源,另一方不聞不問等方面。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四條,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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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再婚後購買的房產,如無約定則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去世,則應當將一方的份額先析產,然後再由繼承人繼承。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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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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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般規定:當事人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為依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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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規定的夫妻義務有:(一)、夫妻互相扶養的義務夫妻扶養是指夫妻之間經濟上供養和生活上扶助的法定權利和義務。1、夫妻間的扶養權利義務以經濟上相互供養、生活上相互扶助為內容,是婚姻內在屬性和法律效力對主體的必然要求。2、夫妻扶養從婚姻合法有效成立之時起產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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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婚姻法當中並沒有關於事實婚姻的規定。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便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並且符合我國結婚實質條件的男女兩性結合。在1994年頒佈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者符合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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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規定有,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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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親即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直系血親即父母和子女之間;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之意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之間。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姐妹之間、堂兄弟姐妹之間、表兄弟姐妹之間,叔伯與侄女之間、姑媽與侄子之間、舅父與外甥女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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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內一方“出軌”,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法院調解不成,可判決准予離婚。如果在分割財產上達不成協議,法院會根據照顧女方和撫養孩子一方的原則,依法進行財產分割。只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兩種行為的“出軌”,無過錯方才可以對有過錯方請求賠償。【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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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時孩子不足兩週歲的以母親撫養為原則;兩週歲以上的,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十週歲以上的孩子,法院會參考孩子的意見。【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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