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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離婚的情形有:

根據《婚姻法》第32條,以感情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經調解無效,具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准予離婚:1、重婚或者與他人配偶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3、有賭博、吸毒惡習等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局滿兩年的;5、被告被宣告失蹤的。

標籤: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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