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知知館 >

經驗

> 訴訟離婚的情形都有哪些

訴訟離婚的情形都有哪些

訴訟離婚的情形都有哪些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何為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呢,根據《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也應准予離婚。

標籤: 訴訟 離婚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tw/jingyan/g5o8q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