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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是不是具有生命權

死刑犯是不是具有生命權

死刑犯在未被依法執行死刑前應具有生命權。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死刑緩期執行期滿,應當予以減刑,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高階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由高階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標籤: 生命權 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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