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資料包括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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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是醫務人員對患者疾病的發生、發展、轉歸,進行檢查、診斷、治療等醫療活動過程的記錄。
包括門診病歷,住院志,醫囑單,化驗單等資料。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0條規定:①門診病歷;②住院志;③體溫單;④醫囑單;⑤化驗單(檢驗報告);⑥醫學影像檢查資料;⑦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⑧手術及麻醉記錄單;⑨病理資料;⑩護理記錄。患方可以要求影印;醫療機構有提供複製病歷的義務。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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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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