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過錯方怎麼界定 經驗 關注:2.07W次 婚姻過錯方的界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因此,婚姻過錯方就是上述四種情況。 標籤: 過錯方 界定 婚姻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tw/jingyan/zejxo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