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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原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單位不開離職證明可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標籤: 離職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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