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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聚集怎麼處理

非法聚集怎麼處理

非法聚集是指:聚會行動未有事先申請,且擾亂了市民和政府部門正常工作秩序,稱為非法聚集活動。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對集會、遊行、示威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標籤: 非法 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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