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權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經驗 關注:2.28W次 第一,姓名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權。第二,姓名權的客體是自然人對自己人格的文字標識的專有權。第三,姓名權的基本義務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 標籤: 姓名權 法律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tw/jingyan/rqgez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