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批捕後偵查期限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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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捕之後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一般是兩個月,如果案情比較複雜,在羈押期滿以後還不能終結的話,公安機關可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的批准之後延長一個月。對於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延長一個月以後還不能結案的,可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再延長兩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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