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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要式合同是什麼

非要式合同是什麼

非要式合同法律、法規要求合同不一定具備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非要式合同又稱“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對稱。不需要採用特定的方式(包括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書面形式,有關機關核准登記、鑑證、公證或第三人證明等),即可成立的合同。這種合同簽訂程式簡單,只要當事人雙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三十四條,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標籤: 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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