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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行政許可執法程式的規範要求

簡述行政許可執法程式的規範要求

行政執法程式是由行政執法的方式、步驟和時間順序等方面而構成的行為過程,由前後連線的幾個階段構成,每一階段有其相應的要求、任務和後果。經研究、篩選,本行政執法程式規範部分,就執法工作程式規定、行政案件審批程式、行政執法案件審理委員會議事規則、罰繳分離制度、罰沒財物管理制度等五方面提供一個參考意見。行政執法工作程式規定:基本規定行政執法人員(以下簡稱執法人員)查處行政違法、違規案件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為準繩,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式合法、手續完備、處理公正。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違規行為,應堅持以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執法應定期對執法管轄區進行巡視檢查,如實填寫《巡查工作日誌》。進行執法檢查或實施處罰時,應有2人以上並佩戴統一執法標誌,告知檢查專案及處罰依據。執法人員進行執法時,就遵循行政執法文明執勤禮貌用語規定,做到語言文明,行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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