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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用金借款構成挪用公款嗎

備用金借款構成挪用公款嗎

如果及時歸還不構成挪用公款,如果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則構成挪用公款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384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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