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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借貸是否應簽訂協議

個人借貸是否應簽訂協議

個人借貸簽訂協議是有必要的。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四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證據;無書面證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證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見,出、借方訂立書面協議是大有必要的。

標籤: 簽訂協議 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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